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等14个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川编办发〔2021〕124号)和《关于同意中共四川省南充升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委员会更换名称的批复》(南市直工委组〔2023〕24号)文件精神,“四川省南充升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更名为“四川省升钟水利工程运管中心”;“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南充升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委员会”更名为“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升钟水利工程运管中心委员会”。为便于工作开展,自2023年10月31日起,正式启用“四川省升钟水利工程运管中心”“中共四川省升钟水利工程运管中心委员会”印章。原“四川省南充升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南充升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委员会”印章停止使用,并按程序进行了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 启用新印章印模及停用旧印章印模.pdf
四川省升钟水利工程运管中心
2023年10月31日 |